李庆玲律师亲办案例
拖欠货款莫懈怠,诉讼时效不等人
来源:李庆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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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江某与被告某电子公司于2010年发生购销业务关系,并形成欠款20余万元,但因原告方自身原因,以及对被告信誉的信赖,一直没有向被告主张债权,直到2015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但被告以原告所主张的债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原告不能证明在近五年内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主张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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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庆玲
  • 执业律所:
    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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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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